最高獎勵20萬!明年起施行( 二 )


舉報人逾期未領取獎勵的,視為主動放棄 。
聯名舉報的舉報人應當推舉一名代表領取獎勵 , 自行內部分配 。
第十一條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開辟便捷的兌付渠道,便于舉報人領取舉報獎勵資金 。
舉報獎勵資金原則上應當使用非現金的方式兌付,按國厙集中支付規定辦理 。
第十二條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發放舉報獎勵資金時,應當嚴格審核 。發現通過偽造材料、隱瞞事實等方式騙取舉報獎勵,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領取獎勵的情形,發放獎勵的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查實后有權收回舉報獎勵,并依法追究當事人相應責任 。
第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案值是指舉報事項涉及的應當追回的醫療保障基金損失金額 。除舉報事項外,查實的其他違法違規金額不納入案值計算 。
第十四條 省級、市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可依據本辦法 , 制定實施細則,對獎勵的標準、發放程序等作出具體規定 。
【最高獎勵20萬!明年起施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國家醫保局、財政部負責解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秶裔t療保障局辦公室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醫保辦發[2018] 22號)同時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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