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縣公租房配租管理 衡陽縣廉租房

衡南縣公租房配租管理
一、公共租賃住房配租實行分區管理 。
城鎮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原則上在戶籍所在鄉鎮就地配租公共租賃住房 。因家庭成員入學、就醫、就業等原因 , 或戶籍所在鄉鎮無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的 , 由對象家庭提出申請 , 經縣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批準 , 可以調劑到其他有房源的鄉鎮配租公共租賃住房 。
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在就業地配租公共租賃住房 。
二、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確定后 , 縣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所在鄉鎮應當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會公布 。
配租方案應當包括房源的位置、數量、戶型、面積 , 租金標準 , 供應對象范圍 , 意向登記時限和地點等內容 。
三、 配租方案公布后 , 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保障家庭和公共租賃住房輪侯對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 , 在規定的時限和地點進行意向登記 。
縣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 , 在15個工作日內對意向登記的輪侯對象進行復審 。對不符合條件的 , 書面通知并說明理由 。
四、復審通過的輪候對象中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傷殘軍人家庭、重疾重殘家庭、孤寡老人、烈士家屬、勞動模范、見義勇為人員、計劃生育優待家庭以及重點工程拆遷戶等 , 可以優先安排公共租賃住房 。
五、對復審通過的輪侯對象 , 縣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會同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抽簽或隨機搖號方式 , 確定配租對象與配租排序 。配租對象按照配租排序通過抽簽或隨機搖號方式確定公共租賃住房 。
抽簽或搖號的方式、過程、結果和配租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 。
六、配租對象確定公共租賃住房后 , 公共租賃住房所有權人應在15日內與配租對象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 。
七、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應包括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房屋的位置、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方式、房屋維修責任、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辦法及其他約定等內容 。
八、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 。
承租人租賃合同期滿 , 應退出公共租賃住房;需要續租的 , 應在合同期滿3個月前申請續簽 , 經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初審并經縣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審核符合條件的 , 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
九、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時應按6個月的租金標準一次性交納租賃保證金 , 保證金不計利息 。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免繳租賃保證金 。
十、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實行政府定價 , 一般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質、同類型住房市場租金水平的70% 。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 , 實行租金核減 , 按廉租標準收取租金 。外來務工人員年收入超過我縣上年度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150%的 , 按市場價格繳納租金 。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由物價部門、財政部門會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統一制定 , 定期調整并向社會公布 。
十一、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應當根據合同約定 , 按時支付租金 。
承租人不按時繳納租金 , 縣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提請其所在單位、公積金管理中心等部門在其工資收入和住房公積金等資金中代為扣繳租金 , 相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
十二、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條件的申請對象 ,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 , 視同放棄申請資格 , 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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