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自殺身亡,160多萬銀行卡余額憑空“消失”?


丈夫自殺身亡,160多萬銀行卡余額憑空“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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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自殺身亡,160多萬銀行卡余額憑空“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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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對不起,我走了 ?!?br /> “妹,對不起,我走了 ?!?br /> “對不起,我走了,身體得了不治之癥 ?!?br /> “因為得了不治之癥,所以先走一步,對不起!我很累,我很難受!我的全部遺產留給我妹 ?!?br /> 在留下以上三份字條后王先生自殺身亡,留給了家人無盡的悲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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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自殺身亡,160多萬銀行卡余額憑空“消失”?】網絡圖片/圖文無關
然而,就是這三份字條卻也成了家人矛盾的開端,家人甚至為此對簿公堂 。
近日,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發布了這樣一起案件 。
怪事:
丈夫自殺身亡,銀行卡余額憑空消失
王先生過世后 , 留下了一對孤兒寡母,就是遺孀夏女士和幼子王某 。還沉浸在悲痛中的夏女士發現,丈夫名下銀行卡里的160多萬元 , 居然被小姑子王小妹全部轉走,隨后王小妹又將這筆錢轉給了自己母親 。
于是,夏女士連忙向對方討要 , 卻被斷然拒絕 。對此 , 王小妹卻說:“錢是我哥留給我的,那三張字條就是遺囑!”
無奈之下,夏女士將小姑子連帶公婆告上了法庭 , 她起訴要求得到自己應得的遺產部分 。
判決:
字條不算自書遺囑,遺產應當依法分割
海滄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本案系繼承糾紛 。王小妹主張王先生生前所書寫的材料系遺囑 , 王先生將遺產贈與自己,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明確規定:“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而王先生自行書寫的上述三份字條均無落款時間,欠缺“注明年、月、日”的必備條件 , 不符合自書遺囑的法律規定 , 不能認定是王先生的遺囑,王小妹的主張其獲得遺贈的主張,與法院查明事實不符,不予采信 。
王先生名下銀行卡的錢、理財基金余額、車輛等屬于夫妻共有財產 , 以上財產共計人民幣190萬余元,其中50%計屬于夏女士的個人財產,其余50%屬于遺產 , 應由夏女士、幼子王某與王先生父母二人共同繼承,四人各分得王先生遺產四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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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 認定車輛歸夏女士所有;被告三人應共同支付給原告夏女士合計100余萬元;原告王某分得23萬余元;駁回原告夏女士的其余訴訟請求 。
法官說法:
字條為何不能認定為遺囑?
法官說,“中年喪偶、少年喪父”乃人生之不幸,但隨著被繼承人的王先生死亡 , 原告夏女士及其幼子正在經歷上述之不幸,而更不幸的是被繼承人王先生名下銀行卡的160多萬元被死者的妹妹以持有“遺囑”為由直接轉走,之后轉入被繼承人的母親名下,讓原告孤兒寡母陷入生活的困難之中 。
被繼承人王先生雖留有關于其財產歸妹妹所有及交代妹妹照顧父母等后事的字條,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 , 簽名,注明年、月、日 。”因王先生未書寫年月日,不符合自書遺囑的形式要求,其遺產按法定繼承由原告夏女士及其子、被繼承人的父母各得四分之一份額 。
本案被繼承人名下銀行卡的錢及其他車輛等屬于夫妻共有財產 , 其中50%計90余萬元屬于夏女士的個人財產 , 其余90余萬元屬于遺產,由四個繼承人均分,孤兒寡母終拿回屬于自己的100多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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