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層次人才補貼申請條件
(一)聘用類
1.用人單位為事業單位的,申報人每年在我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 。
2.用人單位為企業等其他類型的,申報人每年在我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頂尖人才年收入在55萬元以上,一類人才年收入在45萬元以上,二類人才年收入在35萬元以上,三類人才年收入在25萬元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年收入在20萬元以上 。
說明:
1.上述規定“每年在我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每年在我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等要求,是指:
(1)屬首次申請的,截至申請時在我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6個月以上;
(2)非首次申請的,從上一個自然年度至申請時在我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如因在我市變更工作單位而中斷繳納的,允許有3個月過渡期,且繳納記錄一個自然年度累計不得少于9個月 。
2.上述規定“年收入”是指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上一個自然年度)取得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收入,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7號)第六條規定的工資、薪金所得,包括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
(二)創業類
1.頂尖、一類人才所創企業實收資本不少于300萬元,本人現金出資及技術入股不少于150萬元;二類人才所創企業實收資本一般不少于200萬元,本人現金出資及技術入股不少于100萬元;三類人才所創企業實收資本一般不少于130萬元,本人現金出資及技術入股不少于65萬元;所創企業正常經營,全職員工不少于8人且每人每年在企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 。
2.創業類人才申請待遇時需仍為實際控制人或前三位股東,主要工作精力為所創辦企業服務 。
說明:
上述規定“全職員工不少于8人且每人每年在企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是指:
1.屬首次申請的,截至申請時在申報單位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的全職員工不少于8人;
【珠海高層次人才補貼申請條件 珠海高層次人才補貼申請條件及流程】2.非首次申請的,從上一個自然年度至申請時在申報單位連續繳納社會保險的全職員工不少于8人,如因員工離職而中斷繳納社會保險的,允許有3個月過渡期招錄新員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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