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創業擔保貸款及創業補貼申領指南

1.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 。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在創業所在地創業貸款擔保機構申請創業擔保貸款,貸款額度最高300萬元,期限最長不超過兩年,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財政部門給予貼息 。
適用條件:
(1)小微企業認定標準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規定的小型、微型企業 。
(2)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5%(超過100人的企業下調為8%),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 。
(3)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嚴重違法違規信用記錄 。
申請程序:
(1)借款人向擔保機構提出申請 。申請材料須載明借款人基本信息、借款金額及期限、借款用途等事項 。
(2)擔保機構按規定對借款人資信情況和還款能力等進行調查評估,對具備擔保條件的出具擔保函,并向經辦金融機構提交借款人申請材料;對不具備擔保條件的,及時告知借款人并說明原因 。
(3)經辦金融機構依法依規履行審貸責任,對具備貸款條件的,與借款人和擔保機構分別訂立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對不具備貸款條件的,及時通知借款人和擔保機構并說明原因 。
(4)經辦金融機構按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
(5)具備政務服務事項線上辦理條件的,按線上流程辦理 。
2.個人創業擔保貸款 。
符合條件的創業個人可在創業所在地創業貸款擔保機構申請創業擔保貸款,貸款額度最高20萬元,其中,對畢業5年內在我區創業的大學生,可提高到最高30萬元(地方財政支持的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財政部門給予貼息 。
適用條件:
(1)屬于重點就業群體 。包括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脫貧人口、農村自主創業農民 。
(2)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注冊的個體工商戶或經擔保機構審查符合貸款條件的農村居民等借款人 。
(3)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申請人提交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時,本人及其配偶應沒有其他貸款 。
申請程序:
(1)借款人向擔保機構提出申請 。申請材料須載明借款人基本信息、借款金額及期限、借款用途等事項 。
(2)擔保機構按規定對借款人資信情況和還款能力等進行調查評估,對具備擔保條件的出具擔保函,并向經辦金融機構提交借款人申請材料;對不具備擔保條件的,及時告知借款人并說明原因 。
(3)經辦金融機構依法依規履行審貸責任,對具備貸款條件的,與借款人和擔保機構分別訂立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對不具備貸款條件的,及時通知借款人和擔保機構并說明原因 。
(4)經辦金融機構按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
(5)具備政務服務事項線上辦理條件的,按線上流程辦理 。
3.一次性創業補貼 。
(1)在校大學生或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人員,因疫情防控在家滯留的農民工,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帶動就業的,連續正常經營3個月以上的,在登記注冊后半年內可給予一次性初始創業補貼資金3000元,對在固原市等貧困縣(區)創業的,補貼上浮30%;自登記注冊之日起連續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可一次性給予10000元創業補貼資金(兩次申領的創業補貼資金累計不超過1萬元);脫貧人口(原建檔立卡戶)、就業困難人員、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解聘人員、農村低收入人口、移民搬遷群眾,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帶動就業的,連續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可一次性給予1萬元創業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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