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養老保險政策 襄陽養老保險轉移辦理條件

【辦理條件】
1.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應辦理接收 。但對在戶籍所在地未參保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在原參保地繳費滿10年的,應在繳費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退休手續 。
【襄陽養老保險政策 襄陽養老保險轉移辦理條件】2.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新參保地應辦理接收 。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不含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社部門批準調動),原參保地保留養老保險關系 。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賬戶 。參保人員再次跨市(縣)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臨時賬戶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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