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任職受雇單位(含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其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代為辦理 。
納稅人提出代辦要求的 , 單位應當代為辦理 , 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完成匯算申報和退(補)稅 。
由單位代為辦理的 , 納稅人應在2023年4月30日前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 , 補充提供2022年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 , 并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納稅人未與單位確認請其代為辦理的 , 單位不得代辦 。
委托受托人(含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 , 納稅人需與受托人簽訂授權書 。
單位或受托人為納稅人辦理匯算后 , 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 。納稅人發現匯算申報信息存在錯誤的 , 可以要求單位或受托人更正申報 , 也可自行更正申報 。
【2023廣東個稅退稅能代辦嗎? 廣東個人退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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