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
補辦《結婚證》不同與結婚登記,結婚登記需要雙方共同到民政部門辦理手續,目的是要查明、核實是否自愿等相關情況,而補辦《結婚證》是婚姻關系已經存在,民政部門只要核對婚姻檔案底冊就可以查明情況,因此,只要一方持持戶口簿、身份證就可以補領了 。
結婚證補辦材料
1、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注:復印件為戶口簿首頁以及本人頁復在同一張A4紙的正反面 。
2、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注:復印件為男女雙方身份證正反面 。
3、婚姻狀況證明
注:戶口本上夫妻關系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的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 。
4、結婚證照片
【宜昌補辦結婚證需要什么證件 宜昌結婚證在哪里辦理】注:3張大1寸雙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紅底合影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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