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城鄉居民醫保退費受理范圍及期限

一、受理范圍
享受居民醫保待遇年度前發生戶口遷出本市、出國(境)定居、死亡、參加職工醫保、重復繳納城鄉居民醫保等情況的,由本人或其家屬持戶口遷出證明、出國(境)定居證明、死亡戶口注銷證明、參加職工醫保證明、重復繳納城鄉居民醫保費證明等相關資料,先到參保地稅務部門辦理個人繳費退費申請,符合要求的由醫保部門負責退費 。為了方便您辦理退費,建議您辦理前先撥打參保地稅務和醫保部門電話進行咨詢 。
二、受理時限
2020年12月31日前繳納2020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居民,在2020年12月31日前發生屬于上述受理范圍的情況時,可在2021年1月31日前申請辦理退費,原則上過期不再受理 。
擴展資料
南陽醫保繳費注意事項
(一)通過社區(村)集中繳費的居民,須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及復印件,確認信息無誤后再行繳費 。各社區(村)會對繳費情況進行公示,請注意核實個人繳費信息 。
(二)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不能重復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 。
(三)通過多元化繳費方式繳費的居民,應選擇本通知“繳費方式”中列明的正式繳費渠道,謹防上當受騙 。
【南陽城鄉居民醫保退費受理范圍及期限】(四)面對今年秋冬季可能出現的新冠疫情反彈,請廣大居民按照當地政府疫情防控的要求,積極配合醫保、稅務部門分流引導工作,避免可能出現的大規模人員集聚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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