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居住證辦理指南 許昌居住證港澳臺居民辦理指南

1.辦理條件
在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臺居民,根據本人的意愿,可依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住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港澳臺居民,可由監護人代為申領 。
【許昌市居住證辦理指南 許昌居住證港澳臺居民辦理指南】2.辦理材料:
(一)本人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
(二)本人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
3.辦理地點: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
符合辦理條件的,自申請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 。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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