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公租房承租期間買了房不能繼續租住 。
【廣州公租房承租期間買了房還能繼續租嗎?】具體要求如下:
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或者農村宅基地的 , 應在購買簽約、接受贈與、繼承成就等行為發生法律效力后30日內主動通知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運營單位 , 并辦理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解除手續 。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解除、到期或者公共租賃住房被收回 , 住戶應當自租賃合同解除、到期或者收到《終止住房保障決定書》之日起30天內結清相關費用、騰退住房 , 并辦理相關手續 , 有正當理由無法按期搬遷的 , 承租人可以申請最長不超過 6 個月的延長居住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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