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農村養老保險領取標準 廊坊養老保險領取條件

單位職工退休人員:
1、本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辦理了退休手續;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
3、個人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 。
(注:養老保險若出現繳費中斷現象,可延續繳費或者一次性繳費至15年,均可享受養老保險的相關待遇)
城鄉居民退休人員:
1.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年滿60周歲后可按月領取養老金并繳費不少于15年
【河北廊坊農村養老保險領取標準 廊坊養老保險領取條件】2.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
靈活就業人員:
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同、繳費檔次不同,領取標準也不同 。
1.繳費滿15年的: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其中基礎養老金=本人退休時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0%,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120 。
2.當地實行統賬結合養老制度改革前參加工作的原國有、集體企業或事業單位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后按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辦法參保的,退休后其月基本養老金按城鎮企業職工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 。
3.繳費不滿15年的:靈活就業人員若不愿繼續繳費的,不能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其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和從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中劃入統籌基金的部分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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