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合法穩定就業務工遷入辦理指南 廊坊市就業服務局官方網

廊坊合法穩定就業遷入務工類型辦理指南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河北省公安機關戶口登記管理工作規范》
《廊坊市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保法》
申請主體
就業遷入申請人為就業者本人 。
申請條件
在首都周邊地區的三河市、香河縣、大廠回族自治縣就業(企事業單位聘用的合同制人員)滿三年且連續繳納三年以上城鎮鎮職工養老保險證明的人員或經商滿三年且依法納稅三年以上的法人、個體經營者 。本人、配偶及子女可在就業、居住地辦理落戶 。
說明:
(1)合法穩定住所范圍:
①取得所有權的私有住宅提供;
②取得使用權的單位公產住房;
③取得使用權的私有租貨住房提供;
④取得使用權的公租房;
(2)對于符合合法穩定就業遷入政策的無合法穩定住所人員,可在以下地址落戶:
①單位集體戶落戶:提交就業單位同意落戶證明及單位集體戶首頁
②人才中心集體戶落戶:提交三方代理協議及同意落戶證明
③派出所公共地址落戶:提交派出所公共地址落戶承諾書
注意事項:微信只支持符合以上就業、經商申報的業務 。
申請材料
1.就業遷入/務工遷入
①居民戶口薄
②居民身份證
③勞動合同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證明或招錄通知書或任命文件
④就業單位在職證明
⑤親屬關系證明(戶口薄能夠證明直系人員親屬關系的免于提供)
⑥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1、取得所有權的私有產權住房提供:不動產權證書或購房合同;
2、取得使用權的單位公產住房提供:產權單位出具的使用證明及不動產權證:書或購房合同;
【廊坊合法穩定就業務工遷入辦理指南 廊坊市就業服務局官方網】3、取得使用權的私有租賃住房提供:租賃合同和租賃房房產證及承租人無房證明和出租房屋備案登記證和出租房同意落戶承諾書;
4、取得使用權的政府保障性公有租賃住房提供:租賃協議;
5、非本人需提供直系關系證明)
說明:對無合法穩定住所人員落戶單位集體戶、人才中心集體戶或落戶派出所公共地址的提供以下手續:
①單位集體戶落戶:提供就業單位同意落戶證明及單位集體戶首頁
②人才中心集體戶落戶:提供三方代理協議及人才中心同意落戶證明
③派出所公共地址落戶:提供派出所公共地址落戶承諾書
線上辦理流程
第一步線上申請
申請人按照指引要求如實填寫申請信息井拍攝所需的電子材料進行提交 。
第二步線上審核審批
公安機關自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信息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結果
1:對于符合條件,材料齊全的將以微信通知的方式告知申請人 。
2對于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將以微信通知方式告知不予辦理的原因,業務終止 。
3:對于材料缺失或拍攝不規范,將以微信方式告知申請人補充、完善材料后,重新提交 。
第三步業務辦理
對于線上審核審批通過的申請人自告知后,須攜申報電子材料的原件以及本人居民身份證到指定戶籍窗口,填寫《戶口遷入申請表》辦理落戶 。
特別告知
申請人所提供材料須真實有效,因提供偽造、虛假證件造成法律后果的,由申請人本人自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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