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草離婚協議 廊坊離婚協議書起草要求

廊坊離婚協議書起草及簽訂要求如下:
1.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
2.無婚生子女、無財產、無債權債務的 , 離婚協議書也應當載明 , 不得省略 。
3.女方懷孕期間主動提出離婚的 ,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女方主動提出離婚、雙方當事人對胎兒的處理意見 。決定不終止妊娠的 , 還應當載明胎兒出生后的撫養問題處理意見 。
4.協議內容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 無侵犯或限制對方和第三方權益事項 。
【法院起草離婚協議 廊坊離婚協議書起草要求】5.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 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 , 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 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字、署日期并按指印 。離婚協議書上任何內容有涂改的 , 均應重新打印或者書寫 。
6.離婚協議書在雙方取得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離婚登記手續完成后 , 當事人要求更換離婚協議書或變更離婚協議書內容的 , 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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