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河池就業困難人員范圍有哪些 廣西河池就業困難人員范圍有哪些地區

廣西河池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范圍:
具有廣西戶籍或在本地常住,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認定的下列登記失業人員:
1.殘疾人員
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城鎮人員;
2.城鎮大齡失業人員
指女性年滿40周歲以上、男性年滿50周歲以上的城鎮失業人員;
3.低保家庭人員
指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員;
4.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
指城鎮家庭中,所有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家庭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態,且進行失業登記的人員;
5.長期失業人員
指最近一次辦理失業登記后連續失業12個月以上的城鎮人員;
6.失地人員
指依法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實施統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農民;
7.符合上述1至5任意條件的易地搬遷安置區搬遷群眾;
8.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設區市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定的其他就業援助對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廣西河池就業困難人員范圍有哪些 廣西河池就業困難人員范圍有哪些地區】1.已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用人單位已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
2.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企業,并已領取營業執照或辦理其他組織法定登記手續,本人為法定代表人、股東(合伙人)或負責人的;
3.未按規定辦理失業登記,或已辦理失業登記但失去聯系且本人連續6個月未與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聯系的;
4.拒不接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職業介紹服務,或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職業介紹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招用,但本人無正當理由拒絕上崗2次以上的;
5.經查提交認定材料不實的;
6.已從事有穩定收入的勞動,并且月收入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7.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8.因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入學、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監執行等原因終止就業要求的;
9.不予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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