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際客運班線許可 新增省際客運班線標志牌

(1)須備資料
●申請書;
●《省際道路旅客運輸線路審批表》(一式五份);
●可行性分析報告(已簽訂對開協議的,應一并提交對開協議);
●行駛里程在800公里以上的,需提交中途救援點協議(每400公里一個救援點) 。
【省際客運班線許可 新增省際客運班線標志牌】


(2)辦理程序
業戶持上述資料,到廣園中路338號廣州公路主樞紐指揮中心2樓辦證大廳業務窗口辦理;
窗口工作人員審查資料后,發給受理回執,市交委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或批復意見,審核同意的報省交通廳審批 。
省交通廳審批完畢的,業戶接到通知后憑受理回執和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到窗口領取《省際道路旅客運輸線路審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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