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溫州洞頭片區高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2022年洞頭片區高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根據《溫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2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溫教基〔2022〕48號)精神,制定本實施辦法 。
一、招生原則
(一)擇優錄取原則 。
全面衡量學生發展情況,既關注學生學業水平,又關注學生品德發展和身心健康;既關注學生共同基礎,又關注學生個性特長,在綜合評價、尊重選擇的基礎上擇優錄取 。
(二)一次錄取原則 。
實行全市統一的招生管理系統錄取 。每位學生可參加多種方式招生、填報多個志愿,但只有一次錄取機會 ??忌黄渲幸凰鶎W校錄取后將被鎖定,其他學校不再錄取 。不在全市統一招生管理系統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注冊學籍 。
(三)普職協調原則 。
按照普通高中與中職學校招生大體相當的原則,統籌安排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招生計劃,努力促進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的健康協調發展 。
(四)信息公開原則 。
要提前將招生計劃、招生對象和范圍、錄取辦法、民辦普高收費標準等招生信息,通過多種途徑向社會公開,以便考生及家長正確選擇報考高中學校 。
二、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對象
1.洞頭區戶籍初中畢業生:2022年洞頭區戶籍應屆初中畢業班學生(以電子學籍注冊為準)和在洞頭區外就讀要求回洞頭區錄取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及未曾在高中段學校注冊就讀的往屆初中畢業生 。
2.省內非洞頭區戶籍在洞頭區就讀的考生和洞頭區初中學校畢業未曾在高中段學校注冊的往屆初中畢業生 。
3.省外戶籍在洞頭區就讀的考生,學生或其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溫州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證》一年(時間截止2022年6月30日)及以上(2023年起需兩年及以上,2024年起需三年及以上),可參加公辦普高錄取 。2022年九年級學生如不符合上述《浙江省居住證》規定,學生或其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監護人)須持有溫州市不動產權證或在溫州市范圍內繳納養老保險費一年及以上(時間截至2022年6月30日) 。
4.面向市區統籌招生的鹿城區、甌海區、龍灣區的初中畢業生 。
(二)錄取要求
普通高中招生憑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錄取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在洞頭片區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線下的考生或綜合素質評價測評等第未達5B,不能被普通高中錄取;綜合素質評價測評等第未達2A3B,不能被溫州中學、溫州第二高級中學、甌海中學、龍灣中學錄取 ??忌趫罂继厣蛱亻L生時,其綜合素質評價相應維度必須達到A等 。
填報溫州中學、溫州第二高級中學、甌海中學、龍灣中學、國科溫州附屬高級中學(永強中學)、溫州市第二外國語學校、溫州市第八高級中學、溫州市第二十二中學、甌海區第一高級中學等市區融通招生,必須是洞頭區戶籍,且在洞頭區初中具有連續三年實際學習經歷和連續三年洞頭區初中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班學生(以電子學籍注冊為準);填報洞頭一中定向生,必須是在洞頭區具有連續三年實際學習經歷和連續完整三年初中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班學生(以電子學籍注冊為準) 。
(三)招生方式
1.公辦、民辦普通高中依據招生計劃、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考生通過全市統一招生管理系統實行平行志愿錄取 。
2.在錄取過程中,考生成績達到報考學校最低錄取線,若總分相同,按以下規則依次比較錄?。喊次幕颇靠偡?不含體育科目)從高到低錄取;按語文和數學兩科總分從高到低錄取;按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取分數高的一科)從高到低錄取;按英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依次比較后仍相同的,并列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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