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定期撫恤資金

一、補助對象
因公犧牲軍人的父母、配偶無勞動能力、無生活費來源 , 或者收入水平低于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子女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因上學或者殘疾無生活費來源的;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因上學無生活費來源且由該軍人生前供養的 。
【秦皇島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定期撫恤資金】
二、補助標準
因公犧牲軍人遺屬2263.3元/月
三、辦理流程
1.個人申請
符合條件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因公犧牲證明書等相關材料 , 向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并辦理登記手續 , 填寫有關登記審核表 。
2.初審把關
對相關人員的申報材料 , 由村(居)委會初審、鄉(鎮、街道)復核 , 并做好登記工作 。對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后 , 建有關登記審核表、人員花名冊和個人相關資料復印件等材料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對經復核不符合條件的 , 應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
3.會審認定
縣(市、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對鄉(鎮、街道)上報的材料 , 組織專門人員認真核實其身份 , 逐一審定 。對符合條件的 , 由申請人所在村(居)委會進行張榜公示 。對公示期間及以后有異議的 , 縣(市、區)退役軍人事務局要組織專人調查核實 。經查不符合條件的 , 應書面通知本人并說明理由 。
4.建檔發放
縣(市、區)退役軍人事務局要對申報登記人員逐人建立數據資料檔案 , 認真做好適時更新、動態管理工作 , 并按照“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核定對象 , 財政部門核撥資金 , 金融機構代發到人”原則 , 將生活補助每月及時足額發放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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