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清苑區關于靈活就業人員征繳政策變更通知

保定市清苑區基本醫療保險服務中心關于靈活就業人員征繳政策變更的通知
根據《保定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保醫保發【2021】84號)、《關于建立健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實施細則》(保醫保發【2021】85號)文件規定,自2022年1月起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施行市級統籌,市級統籌后相關政策相應變更,現將征繳調整內容通知如下:
1、繳費基數調整 。
繳費基數由原來的“按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調整為“按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
2、繳費比例調整 。
繳費比例由原來的5%和8%,調整為6% 。
【保定清苑區關于靈活就業人員征繳政策變更通知】3、劃入個人賬戶比例調整 。
靈活就業繳費人員不設立個人賬戶 。
4、退休人員劃入個人賬戶標準 。
退休人員劃入個人賬戶標準調整為“2021年企業養老金平均水平的2%劃入” 。
5、建立門診統籌制度 。
在一個醫療保險業務年度內,參保人員在定點醫藥機構就醫,普通門診統籌起付標準為100元,在職職工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為50%,退休職工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為60%,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暫定為:在職參保人員900元,退休參保人員1200元 。
保定市清苑區基本醫療保險服務中心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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