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最新消息地址 雄安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最新消息( 二 )


(六)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身份證明:包括單位和個人,單位證明指《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加蓋單位公章的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個人的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能夠證明身份的有效證件;
電動自行車來歷證明:指銷售發票、轉讓協議、人民法院調解書、裁定書、判決書及仲裁裁決等有關證明材料 。
七、常態管理
2022年11月1日起,停止辦理舊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停辦臨時號牌發放業務 。未懸掛號牌的電動車,不得上路行駛 。新購買的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自購買之日起30日內需前往公安交管部門設置的登記上牌點免費辦理 。2025年4月30日起,使用臨時號牌的電動自行車不得上路行駛 。公安交管部門將對未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未佩戴頭盔的行為開展路檢路查 。
河北雄安新區公安局交通管理與巡特警支隊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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