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市陪產假政策 臺州產假規定

產假規定 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和《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的規定: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息15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臺州市陪產假政策 臺州產假規定】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
根據2021年修訂的《省條例》規定:
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生育一孩延長產假60天,總計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長產假90天,總計188天 。
寶媽們休產假,寶爸們可以休15天護理假 。同時,在子女三周歲內,夫妻雙方每年還可以各享受10天育兒假 。
特別注明: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已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項待遇:
(一)領取每年不低于一百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當年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 。女方產假期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哺乳假,工資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
(二)有條件的單位,可以給予女方產后一年假期(含法定產假),工資照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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