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領取失業金辦手續 金華市失業補助金領取指南

辦理條件
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
失業人員憑本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向失業前最后參保地經辦機構申領失業補助金,無需辦理失業登記 。
辦理材料
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
【金華領取失業金辦手續 金華市失業補助金領取指南】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復核—審核—辦結—送達
(一)申請人向市、縣(市、區)就業管理服務機構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交申請材料,或通過網上申報,并選擇結果送達方式;
(二)市、縣(市、區)就業管理服務機構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材料后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審核工作;
(三)市、縣(市、區)就業管理服務機構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作出決定后1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反饋辦理結果 。
領取標準
2020年3月至12月,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參保繳納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按失業保險金月標準的50%給予補助;
對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按失業保險金月標準的20%給予補助 。
市區現行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為1440元/月 。失業補助金最長可領取6個月,按月發放,期間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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