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醫保轉異地參保且未建立個人賬戶人員賬戶清算流程

溫州醫保轉異地參保且未建立個人賬戶人員賬戶清算流程
環節
辦理時限
辦理人員
審批標準
辦理結果
申請
申請人向市醫保中心現場提交申請材料,或在浙江政務服務網進行網上申報,并選擇結果送達方式 。
受理審核審批
0個工作日
溫州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
《溫州市全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溫政發〔2018〕1號)第五十四條職工個人賬戶按照下列規定管理:(六)參保人員工作調動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予以轉移到調入地;調入地未實行門診統籌的,其個人賬戶余額可一次性發還本人;當年度個人賬戶有透支的,應當結清透支的醫療費;(七)異地轉入的參保人員,根據轉入當月的年齡,預劃當年剩余月份的個人賬戶;

反饋登記
0個工作日
溫州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
《溫州市全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溫政發〔2018〕1號)第五十四條職工個人賬戶按照下列規定管理:(六)參保人員工作調動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予以轉移到調入地;調入地未實行門診統籌的,其個人賬戶余額可一次性發還本人;當年度個人賬戶有透支的,應當結清透支的醫療費;(七)異地轉入的參保人員,根據轉入當月的年齡,預劃當年剩余月份的個人賬戶;
反饋結果
辦理基本流程圖

溫州醫保轉異地參保且未建立個人賬戶人員賬戶清算流程

文章插圖
行政相對人權利和義務
(一)申請人申請清算參保人員個人賬戶余額的,應當如實向經辦機構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
(二)申請人可通過12345咨詢電話、浙江政務服務網或醫保部門門戶網站,獲取事項的服務指南 。
【溫州醫保轉異地參保且未建立個人賬戶人員賬戶清算流程】(三)做出不予核準支付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法律救濟途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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