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醫保繳費比例 溫州醫保繳費標準

(一)職工醫保一檔,用人單位按職人員工資總額的 8.2%(其中住院統籌 5.2%、門診統籌 3%),按月繳納職工醫保費 。職工本人按本年度醫保繳費基數的 2%,由參保單位在其工資中按月代扣代繳;
【溫州市醫保繳費比例 溫州醫保繳費標準】(二)職工醫保二檔,用人單位以當月按在職人員工資總額的 3%,按月繳納住院統籌費 。待條件成熟時,探索建立職工醫保二檔個人賬戶,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費,具體繳費標準另行制定;
(三)靈活就業人員應參加市區職工醫保一檔,按本年度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 10.2%,按月繳納職工醫保費 。
大病醫保 :參保人員應同時參加職工大病醫療救助統籌 。大病醫療救助統籌月繳費標準不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 0.2% 。
大病醫保繳納標準:
(一)在職人員每人每月 5 元,由參保單位在其工資中代扣代繳,按月繳納;
(二)靈活就業人員每人每月 5 元,按月繳納;
(三)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 1 元,由養老保險金(退職金)發放單位代扣代繳,按月繳納 。
繳費年限: 參加職工醫保一檔的參保人員(機關、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人員除外)辦理退休手續時,其參加職工醫保一檔累計最低繳費年限應屆滿 20 年,其中在本市實際繳費年限應屆滿 10 年,退休后不再繳納職工醫保費,終身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應按職工在本單位實際工作年限繳納相應職工醫保費 。
參保職工未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在辦理退休手續時,應按繳費當年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和職工醫保一檔用人單位的費率標準一次性繳費至規定年限 。引進人才、公職人員異地調入、轉業軍官等人員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
職工醫保二檔的參保人員在辦理退休手續時,應轉為參加職工醫保一檔,其原職工醫保二檔繳費年限按 4 年折 1 年的標準折算為職工醫保一檔繳費年限,折算后繳費年限不滿 1 個月的按 1 個月計算 。未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在補足醫保繳費年限后,方可終身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
職工醫保一檔繳費標準:
(一)在職人員、法定勞動年齡段的靈活就業人員,按繳費基數 2%繳納的門診醫療保險費全部按實計入個人賬戶;
(二)根據不同年齡段,按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從參保單位(靈活就業人員本人)繳納的門診醫療保險費中劃入個人賬戶:
1.不滿 45 周歲的,按 1%劃入;
2.45 周歲以上至退休(退職)前的,按 1.3%劃入;
3.退休(退職)后不滿 70 周歲的,按 2%劃入;
4.70 周歲以上的,按 2.3%劃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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