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政策原文 2021溫州樂清市養老服務資金補助最新政策( 二 )


3.民辦養老機構床位數量核定,按照單人間居室使用面積不小于10㎡,雙人間不小于16㎡,多人間人均不小于6㎡/床 。新建養老機構(產權在機構名下)的同時考慮床均建筑面積不少于35㎡;
4.收取保證金(定金、押金、會員費等)5萬元以上或一次性收取床位(房間)租金(床位費、會員費等)五年以上的居家型養老床位,不享受建設和運營補助;
5.具有完整的老年人入住資料,按照浙江省民政廳、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發的示范文本簽訂《浙江省養老機構服務合同》,同時保留入住老年人的身份戶籍信息;
6.按要求執行年度報告制度;
7.按規定購買養老機構意外責任保險;
8.機構近三年內無重大責任事故 。
第十一條 養老機構等級評定補助
(一)補助對象及標準
對管理評級為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的民辦及公辦(建)民營養老機構,分別給予9萬、15萬、24萬元一次性補助 。
(二)補助方式
由養老機構向市民政局提交等級認定申請,審核通過后,報溫州市養老機構等級認定委員會考核認定 。評定結果予以公示并發放等級評定補助 。
第十二條 養老機構困難老年人入住補助
(一)補助對象及標準
入住依法登記的養老機構,樂清市戶籍年滿60周歲低保及低保邊緣戶中的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 。
1.入住機構,經評估屬三級護理的低保邊緣戶老人每人每月給予600元補助,低保戶老人每人每月給予800元補助;
2.入住機構,經評估屬二級護理的低保邊緣戶老人每人每月給予800元補助,低保戶老人每人每月給予1000元補助;
3.入住機構,經評估屬一級護理的低保邊緣戶老人每人每月給予1000元補助,低保戶老人每人每月給予1200元補助 。
入住醫療機構增設養老床位并經民政部門備案的養老機構和公建民營養老機構的老年人同樣享受以上補助標準 。已經納入重度殘疾人托(安)養工程的老人,按現行重度殘疾人托(安)養政策保障,不再給予補助;享受入住養老機構補助的對象不再給予養老服務補貼 。
(二)補助方式
符合條件的老年人,由入住的養老機構向機構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后報由市民政局進行審批,審批后進行公示,無異議的確認享有補助資格 。補助以民政局批準且實際入住養老機構次月起享受補助,如離院的于次月停止享受補助 。
入住人員的補助資金,下撥到鄉鎮街道,由鄉鎮街道與養老機構結算,養老機構在收取個人費用時,應直接扣除政府補助的部分,并于每月25日前將本單位入住老年補助花名冊、補助統計表,上報鄉鎮街道核實 。市民政局每季與鄉鎮街道核實一次人員情況,補助資金按季度結算 。
第十三條 醫養結合補助
(一)補助對象及標準
1.民辦及公辦(建)民營養老機構內設持證運營的護理院(護理中心、安寧療護中心)、醫務室(護士站)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的建設補助 。
2.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簽訂合作協議,選派醫護人員對養老機構進行巡診活動,年巡診次數在48次以上的,按服務的養老機構規模分別給予醫療機構每年1.5萬元(50人以下)、3萬元(50~100人)、4.5萬元(100人以上)巡診補助 。
(二)補助方式
符合補助的養老機構向市衛健局提出書面申請,同時提交《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備案登記表;符合巡診補助的醫療機構向市衛健局提出書面申請,同時提交醫養結合合作協議及年度巡診記錄 。
第十四條 養老服務設施綜合責任險補助
(一)補助對象及標準
取得養老許可或備案的養老機構、鄉鎮街道養老服務中心、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需進行年度養老服務設施綜合保險投保 。根據其綜合保險保費金額由省級財政和市財政分別補助保費的三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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