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聚天下英才,建設更美泰順,根據《溫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舉實施辦法》(溫委辦發〔2019〕70號)規定,現就泰順縣第二批人才住房配售申請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申請時間+房源+材料下載 2021溫州泰順縣第二批人才住房配售申請公告】一、申請時間
2021年4月30日至5月30日 。
二、申請條件
配售人才住房的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且已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全職工作合同,已以用人單位的名義依法繳納社會養老保險金(或個稅)36個月以上(其中ABCDE類人才由單位提交《關于XX破格申請配售型人才住房的報告》可放寬至1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溫州市范圍內無住房且在2019年12月24日之后無住房交易記錄,或者本人及配偶在溫名下住房建筑面積低于60平方米(含),均未享受過溫州政府住房優惠政策 。
1、全職在我縣用人單位工作且經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為溫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ABCDE類人才(按《溫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2021)》<溫委人〔2021〕1號>執行;
2、全職在我縣中小學(幼兒園)、醫療衛生機構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且貢獻積分值達到100分以上(按《溫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舉實施辦法貢獻積分指標》<溫委人〔2019〕13號>執行);
3、全職在我縣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中介機構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或具有《溫州市緊缺專業人才需求目錄》(按《溫州市緊缺專業人才需求目錄(第一版)》<溫委人辦〔2020〕5號>和《溫州制造業產業基礎再造和產業鏈提升繼續緊缺人才目錄(2020)》<溫委人辦〔2020〕10號>執行)范圍的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技師以上職業資格,且近兩年年工資薪金所得額達到10萬元及以上(以所在單位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額為準) 。
一個家庭有多人符合申購條件的,僅限申購一套,配售房源以主申請人單位隸屬地發布的公告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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