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常熟2023年度新市民積分管理有關政策調整通知

市政府關于調整2023年度新市民積分管理有關政策的通知 常政發〔2022〕30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常熟經濟技術開發區、常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常熟國家大學科技園、虞山高新區(籌)、服裝城管委會,市各委辦局、直屬單位(公司):
經市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決定調整《市政府關于印發〈常熟市新市民積分管理辦法〉和〈常熟市新市民積分管理計分標準〉的通知》(常政發規字〔2020〕6號)有關積分管理政策,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內容
(一)《常熟市新市民積分管理辦法》和《常熟市新市民積分管理計分標準》中涉及市民卡相關內容全部取消;
(二)《常熟市新市民積分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四款第二項取消積分入學申請人需在本市區域內連續居住的時間要求,調整為:“在本市區域內合法居住”;
(三)《常熟市新市民積分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提前向社會公布時間,調整為:“市教育行政部門于每年3月1日前向社會公布對新市民隨遷子女開放的公辦學校(幼兒園)和服務區域”;
(四)《常熟市新市民積分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擴大積分入學申請時間段,調整為:“符合積分入學申請條件的新市民,應當于每年3月1日至5月30日向所在鎮(街道)新市民積分管理窗口提出書面申請”;
【原文 常熟2023年度新市民積分管理有關政策調整通知】(五)《常熟市新市民積分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取消市級統籌調劑,調整為:“未能入讀公辦學校的積分申請人子女及未參加積分的新市民子女由所在鎮(街道)統籌安排”;
(六)《常熟市新市民積分管理辦法》第三十條取消統籌調劑內容,調整為:“已列入入學名單的新市民根據各鎮(街道)新市民積分管理窗口發放的入學準入卡和入學告知書,到準入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未辦理入學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七)《常熟市新市民積分管理辦法》第八章增加“各相關部門嚴格按照積分管理辦法的規定規范操作流程,未接受積分管理的申請人不得享受相應待遇”;
(八)《常熟市新市民積分管理計分標準》附加分“表彰獎勵”中,增加“獲得常熟市鎮(街道)黨(工)委、政府(辦事處)及常熟市部委辦局表彰獎勵或授予榮譽稱號的,每次加10分,總分不超過100分(僅限積分入學)”;
(九)《常熟市新市民積分管理計分標準》附加分“表彰獎勵—體育比賽獎勵中”,增加“獲得常熟市市運會前3名的,每次加10分(僅限積分入學)”;
(十)《常熟市新市民積分管理計分標準》附加分“各類人才和學生表現(僅限積分入學)—學生表現”,調整為“在我市小學階段獲評常熟市級及以上三好學生的……”,“在我市小學階段,獲常熟市中小學生田徑運動會、小學生陽光體育聯賽、青少年校園足球聯賽前三名的,獲常熟市小學生文藝會演、中小學生美術、書法比賽一二三等獎的,獲常熟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小學生信息技術應用能力競賽一二三等獎的,每次加10分 。上述分值累計計算,總分不超120分(由蘇州市教育局、常熟市教育局組織的同類項目參考執行) 。上述競賽集體項目按獲獎時間從2022年9月1日起納入計分” 。
(十一)《常熟市新市民積分管理計分標準》指標解釋(十二)調整為:“常熟市級及以上三好學生、小學階段各類競賽指標:依據市教育主管部門頒發的符合要求的榮譽證書” 。
二、有關說明
對《常熟市新市民積分管理辦法》和《常熟市新市民積分管理計分標準》調整內容適用時間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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