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材料 寧波海曙住房困難家庭公租房申領指南

寧波海曙住房困難家庭公租房申領指南(條件+材料)
申請條件:
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時已取得海曙區常住戶口;單身申請的需年滿28周歲 。
(二)申請前12個月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三)在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鄞州區、鎮海區、北侖區、高新區、東錢湖旅游度假區和大榭開發區(簡稱市區,下同)行政區域范圍內無房或住房建筑面積低于戶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 。
(四)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已列入城市房屋征收(拆遷)范圍的,應按征收(拆遷)規定辦理,征收(拆遷)安置前不再受理申請,征收(拆遷)安置后若符合申請條件的可按規定申請 。
申請材料:
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復印件請提供A4紙規格):
(一)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戶口簿(戶籍證明)和身份證,因服兵役和到外地就學等原因戶籍未在本市的應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證明 。
(二)現住房情況資料證明:
1、承租公房的(含單位自管房、軍產房和宗教產住房),提供公房租賃合同;如已參加房改還未領取房屋所有權證的,應提供房改售房審批表 。
2、1983年12月17日之前已實際承租私房的,提供所有權證明和租賃協議(證明) 。
3、自住私房的,提供所有權證 。
4、居住落政私房、代管產房的,提供私房租賃合同和當地房管部門的證明 。
5、房屋征收(拆遷)的,提供征收安置協議和附件(復印件需蓋征收單位公章) 。
6、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上記載的地址和戶籍地址與現住房地址不一致的,需提供對應地址的房屋情況證明,包括戶口遷出地住房情況證明 。
7、住房轉讓的,應提供房產轉讓合同或契稅證等相關證明 。
8、申請人和家庭成員工作單位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工作單位在市三區外的,還需提供單位所在地房改辦(住房保障部門)出具的未享受福利性住房政策的證明 。
9、其他住房情況證明(批地建房或居住集體宿舍證明等) 。
(三)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申請前12個月收入證明 。有工作單位的由工作單位出具收入證明,離退休的由市、區社保部門出具收入證明,無工作單位、靈活就業的由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出具證明,最低收入家庭需提供《寧波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寧波市城區社會扶助證》或《特困職工證》 。
(四)申請家庭財產狀況相關憑證 。
(五)婚姻狀況證件或證明:
1、結婚的提供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 。
2、單身的提供未婚證明或未再婚證明 。
(六)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一至六級殘疾軍人或其配偶、區級及以上勞動模范、主要勞動力為重度殘疾家庭等需提供相關證件或相應證明材料 。
(七)《寧波市海曙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申請審批表》) 。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
申請流程:
三級審核,二次公示

條件+材料 寧波海曙住房困難家庭公租房申領指南

文章插圖
受理地:
1、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前往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辦理申請;
2、引進人才前往區人才中心辦理申請;
3、流動人口前往《居住證》登記所在地鄉鎮街道辦理申請 。
具體申請部門及聯系電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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