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姓名變更的條件 宿遷公民變更姓名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申請條件
1、公民申請變更姓名的 , 應當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變更理由和相關證明材料 , 經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調查核實 , 給予變更
2、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 , 還應當提交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父母協商一致意見書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 , 還需要提交其本人同意變更姓名意見書
4、對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的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姓名變更 , 由其父親和繼母 , 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后決定 。
收費標準
免費
辦理時限
6周歲以下5個工作日 , 6周歲以上23個工作日
辦理地點
公安戶籍派出所、戶政辦理中心
咨詢電話
宿遷市:0527-84352101
沭陽縣:0527-83517728、83517877
泗陽縣:0527-85245068
泗洪縣:0527-88356135
宿豫區:0527-82168012
宿城區:0527-82163660、82163664
經開區:0527-84354058
湖濱新區:0527-84323138
洋河新區:0527-84352895
【公民姓名變更的條件 宿遷公民變更姓名需要符合哪些條件】蘇宿園區:0527-8435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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