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居民醫保政策 泰州居民醫保市級統籌待遇

一、實施時間:
【泰州市居民醫保政策 泰州居民醫保市級統籌待遇】2021年1月1日起
二、泰州市城鄉居民醫保市級統籌待遇
城鄉居民醫保實行全市統一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及支付標準 。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醫療費用,納入城鄉居民醫?;鹬Ц斗秶?。
1、門診統籌
起付線統一為30元/次,年內累計最高報銷500元,其中在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門診不設起付線,年內累計最高報銷150元 。
2、門診慢性病
病種增加至47種,起付標準為200元,報銷比例為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60%、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50%,按規定轉市外定點醫療機構45% 。
3、門診特殊病
病種統一為5類,起付標準為400元,報銷比例為75% 。
住院一個結算年度內,起付線統一為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400元,二級定點醫療機構600元,三級定點醫療機構800元,轉泰州市外定點醫療機構1100元 。政策范圍內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上6萬元以下的,市內定點醫療機構一級及以下報銷85%,二級報銷70%,三級報銷63%;6萬元及至20萬元的,報銷63%;按轉診規定到泰州市外定點醫療機構報銷58% 。
4、大病保險
起付標準為1.5萬元,一個結算年度內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合規費用1.5萬元至10萬元(含)的部分,報銷比例為60%;10萬元以上的部分,報銷比例為70% 。屬于困難群體的,起付標準為5000元,5000元至10萬元(含)的部分報銷比例為70%,10萬元以上部分報銷比例為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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