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長春居民醫保繳費最新消息 2022長春居民醫保

關于做好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吉醫保聯〔2022〕26號
各市(州)醫療保障局、民政局、財政局、鄉村振興局、稅務局,長白山管委會醫療保障局、民政局、財政局、鄉村振興局、稅務局,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民政局、財政局、鄉村振興局、稅務局:
為切實做好2023年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按照國家醫保局、財政部《關于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意見》(醫保發〔2021〕5號,以下簡稱“5號文件”)、《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2〕20號,以下簡稱“20號文件”)、吉林省醫保局、吉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關于印發吉林省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吉醫保聯〔2022〕19號,以下簡稱“19號文件”)要求,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個人繳費標準
按照20號文件關于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達到每人每年350元的要求,2023年全省居民醫保成年人個人繳費標準維持不變,仍為每人每年360元;兼顧平衡我省成年人、18周歲以下人員(2004年12月31日24時后出生)和大中小學生(以下簡稱“學生兒童”)參保人群結構、綜合評估學生兒童個人繳費承受能力,以及吸納征求意見反饋情況,確定2023年學生兒童個人繳費標準由每人每年220元提高至310元,確保達到國家繳費標準 。同時,按照5號文件對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各省按照不低于國家標準的要求確定本省標準 。地方不得根據職業、年齡、身份等自行新出臺特殊待遇政策”的規定 ,逐步實現學生兒童與成年人個人繳費標準一致并達到國家要求 。
試點統籌區居民參加2023年長期護理保險的個人繳費標準維持不變,仍為每人每年10元 。試點統籌區要積極開展宣傳,提高居民對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性質的認識,增強參保人互助共濟意識,調動參保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有條件的統籌區要利用社會組織、慈善基金和公益性捐助資金等社會力量多方籌資,資助困難群體或特殊群體參加長期護理保險,引導居民持續參保 。
二、資助參保政策
按照“身份認證、以繳定補”原則,困難群體按規定參加基本醫保并按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繳費后,通過醫療救助基金渠道分類給予參保資助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經民政或鄉村振興部門確認的符合條件的困難人員均可享受參保資助 。其中:對城鄉特困人員個人繳費部分全額資助;對城鄉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以及脫貧不穩定且納入相關部門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范圍的脫貧人口個人繳費部分給予130元定額資助 。
脫貧人口(包含學生)原則上選擇在身份認定地參保繳費,如選擇在居住地或學籍地參保繳費,其參保資助需向認定地醫保部門申請 。
三、集中繳費期限
【2023長春居民醫保繳費最新消息 2022長春居民醫保】2023年居民醫保費集中預繳期為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試點統籌區居民參加長期護理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與居民醫保費同步征收,在繳納居民醫保費時一并繳納 。享受資助參保政策的困難群體和新生兒出生90日內在集中預繳期外參保繳費的,不設待遇等待期 。其他居民在集中預繳期外參保繳費的,繼續設置90日待遇等待期 。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統籌區、各有關部門要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 。各統籌區要按照“五化”工作法,及時研究制定參保繳費工作方案,明確參保繳費工作目標、參保和資助標準、相關部門以及所轄縣、鄉鎮、街道、村、社區組織居民參保繳費的工作責任,廣泛進行參保繳費動員部署,加強工作保障,建立考核機制,確保2023年度參保繳費工作目標任務如期完成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