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積金沖還貸條件 福州公積金沖還貸辦理指南

一、辦理對象
已在福州或莆田公積金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并開通“沖還貸”業務的職工,其配偶或共同還款人在省直公積金中心繳存公積金的,均可向省直公積金中心申辦“省內跨中心沖還貸”業務 。
二、辦理渠道
“省內跨中心沖還貸”業務暫采用線下現場辦理方式,符合條件職工可持辦理材料,到省直住房公積金服務大廳現場辦理 。“省內跨中心沖還貸”線上業務,待住房公積金網上服務大廳功能升級后開通 。
三、辦理材料
(一)身份證原件;
(二)結婚證原件;
(三)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合同約定的一類還款銀行卡原件 。
四、注意事項
(一)“省內跨中心沖還貸”業務首批開通范圍為省直、福州和莆田三個公積金中心的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下一步將擴大到省內其他地區 。
(二)“省內跨中心沖還貸”業務實行報銷模式 。辦理“省內跨中心沖還貸”手續后,從第二個月起開始“沖還貸”,“沖還貸”報銷款項為上月實際還款總額,每月15日公積金業務系統將報銷款項轉入貸款合同約定的一類還款銀行卡內 。
(三)主借款人每月應根據還款額及參與“沖還貸”人員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情況,自行確認貸款合同約定的還款銀行卡資金是否充足 。主借款人應確保每月足額還款,以免還款銀行卡余額不足產生逾期貸款,造成個人信用不良 。累計逾期3次的,跨中心沖還貸將自動停沖 。
(四)由于“跨中心沖還貸”業務涉及時效較長,須由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本人申請,他人不能代辦 。
(五)主借款人未辦理“沖還貸”業務的,其配偶或其他共同還款人不能辦理跨中心沖還貸業務 。
(六) 每月15日前后的三個工作日內不受理沖還貸賬戶變更(停沖)和公積金轉移業務 。
(七)已申請“跨中心沖還貸”業務的公積金繳存職工,不能再辦理其他提取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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