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購房券申領條件 泰州購房券申領指南

一、申領對象:
1、來泰州創業或者全職來泰創新的高層次人才
2、來泰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 本科畢業生須為2018年11月8日后畢業 。
二、補貼標準:
1、100萬元“購房券”: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 國外科學院或工程院院士 , 
2、60萬元“購房券”:
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前三名獲得者、國家專家、國家“萬人計劃”專家、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中科院“百人計劃”資助對象
3、30萬元“購房券”:
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部省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
4、10萬元“購房券”:
正高職稱人員、博士研究生
【泰州購房券申領條件 泰州購房券申領指南】5、6萬元“購房券”:
副高職稱人員、碩士研究生:
7、5萬元“購房券”:
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本科
8、4萬元“購房券”:
一流學科建設高校本科
9、3萬元“購房券”:
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含國外及港澳臺地區本科 , 學歷學位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三、申領方式:
除企業代人才集中申領購房券外 , 人才本人也可持相關材料至企業所在地人社部門申領 。
四、申請材料:
①人才身份證件;
②學歷證書;
③學位證書(職業資格證書);
④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⑤企業和人才簽訂的勞動合同;
⑥企業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明細;
⑦高校畢業生報到證(研究生以上人員不需要提供) 。
上述材料需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 身份證須正反復印 。
五、相關要求
1.符合條件的人才須自在泰繳納社保之日(創業人才須自企業創辦之日)起2年內向企業所在地人社部門提交“購房券”申領材料 , 逾期不予辦理 。
2.本通知出臺前(2019年4月17日前)符合條件但未申領“購房券”的人才 , 須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2年內 , 主動向企業所在地人社部門提交“購房券”申領材料 , 逾期不予辦理 。
3.本科畢業生須于畢業后一年內與泰州市區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在泰繳納社會保險 , 或在市區創業 。
4.人才在取得“購房券”并購房后 , 方可持券申請兌付 , 其購房時間不得早于在泰繳納社保起始時間(創業人才購房時間不得早于企業創辦時間)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