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職工醫保政策 揚州醫保最新待遇標準

【揚州市職工醫保政策 揚州醫保最新待遇標準】為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以后職工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慢性病患者待遇保障工作,進一步提升參保人員獲得感,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揚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的通知》(揚府發〔2019〕195號)精神,經市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完善和統一全市職工醫保二類門診特殊病種有關政策,通知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各地原相關政策與本通知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執行 。

其中,統一待遇標準 。符合病種范圍及相應準入標準的參保人員,按規定申請并審核通過后,一個醫保年度內發生的用于治療本病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起付標準為500元(與住院起付標準分別計算),報銷比例為80%,最高補助限額為2500元 。
職工醫保門診特殊病種實施病種及待遇疊加政策 。同一參保人患有兩種及以上二類門診特殊病種,一個醫保年度內,每增加一個病種補助限額增加500元,最高補助限額為3500元;同一參保人同時患有二類門診特殊病種和一類門診特殊病種,一個醫保年度內,起付標準、報銷待遇分別計算,其二類門診特殊病種和一類門診特殊病種醫療費用全部納入職工醫保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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