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非現場交通違法異地處理具體怎么操作

【揚州非現場交通違法異地處理具體怎么操作】非現場交通違法異地處理原則:
當事人對交通違法行為事實無異議的,可以自主選擇在發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門接受處理,大大方便了駕駛人處理異地交通違法,減少群眾兩地奔波 。
當事人明確接受跨省異地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理地公安交管部門將協助交通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交管部門履行調查交通違法行為事實、告知處罰內容和當事人的權利、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等程序,并由發生地公安交管部門按照發生地標準作出處罰決定 。

非現場交通違法異地繳納方法:
① 營業網點繳納:繳款人可持行政處罰決定書或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到處理地所在省的代理銀行在全國任意的營業網點繳納罰款 。收取罰款后,代理銀行會向繳款人出具繳款憑據 。
② 手機銀行等方式繳納:繳款人自行使用計算機、手機、銀行自助服務終端等登錄繳款界面,錄入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確認無誤后繳款 。
為確保異地處理全面順利推廣實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已組織升級非現場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信息系統,開展業務培訓,部署各地做好實施準備 。實施以來,已有30萬駕駛人享受到了這一改革紅利,累計處理跨省異地非現場交通安全違法行為62萬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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