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養狗有什么規定 揚州養狗要辦狗證嗎

關于加強文明養犬的警方提示
為加強我市養犬管理工作,保障群眾人身安全,維護城市環境和公共秩序,推進更高水平文明城市建設,倡導市民文明養犬、規范養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揚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揚州市市區養犬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作如下提示:
一、攜犬出戶必須牽繩,且犬繩不得超過2米,注意避讓行人和車輛 。違者,依法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
二、未系繩犬只一律視為流浪犬收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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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禁止在主城區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 。
四、禁止攜帶導盲犬以外的犬只乘坐公共汽車 。違者,依法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
五、不系犬繩出戶造成犬只傷人,驅使或放任犬只傷人,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六、禁止攜犬進入學校、醫院、展覽館、影劇院、體育場館、游樂場以及設有犬只禁入標識的風景名勝區等公共場所 。違者,依法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
七、攜犬人應當及時清理犬只在公共區域排泄的糞便 。
八、養犬人應當配合、服從小區物業人員的勸告和管理 。應當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門執法人員的管理 。阻礙執法人員執法的,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揚州市公安局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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