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 揚州技能提升補貼政策

揚州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職工,可以申領技能提升補貼:
1.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及以上(含視同繳費時間)的;
【揚州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 揚州技能提升補貼政策】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 。以證書的“發證日期”記載的時間為準;
3.職工應在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發證日期之日起12個月內,向失業保險參保地經辦機構提出申領 。
注意:除企業單位外,機關、事業等單位職工取得的證書是不能申領技能提升補貼的 。取得證書和申領時失業保險必須為在參保狀態 。
申領技能提升補貼要同時符合三個條件:
2017年1月1日后取證、
取證時是企業參保職工、
申領補貼時也是企業參保職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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