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統一徐州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籌資和待遇標準的通知 徐州城鄉居民醫保報銷范圍

徐州城鄉居民醫保報銷范圍
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基金主要支付在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醫保甲類藥品(含基本藥物)、一般診療費和其他符合規定的診療費用 , 以及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內的中藥飲片費用(單味使用不予支付的中藥飲片和顆粒劑除外) 。
在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費用(不含一般診療費) , 實行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的基層醫療機構不設起付標準 , 其他基層定點醫療機構每次起付標準30元 , 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50% 。
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一般診療費支付比例為60% , 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一般診療費支付比例為80% 。
【關于統一徐州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籌資和待遇標準的通知 徐州城鄉居民醫保報銷范圍】一個統籌年度門診最高補助限額為每人600元 。
納入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管理的參保人員 , 一個統籌年度門診最高補助限額提高至9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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