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房租減免政策實施細則 南通住房補貼最新標準2019

一、減免范圍
承租省級行政事業單位、省級事業單位所辦企業(國有獨資、全資)、省級文化體育企業(國有獨資、全資)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根據《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確認)和個體工商戶 。鼓勵省級事業單位控股、參股企業和省級文化體育控股、參股企業參照執行 。
二、減免標準
2020年2月份房租免收 , 3月份、4月份租金減半收取 。
三、減免方式
【南通房租減免政策實施細則 南通住房補貼最新標準2019】
承租方已支付2-4月份房租的 , 減免的房租經雙方協商一致優先從后續未繳納租金中抵扣 。后續未執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還的 , 由出租單位直接返還 。其中 , 租金未繳財政的 , 由出租單位直接返還承租方;租金已繳財政的 , 由出租單位按財政管理相關規定辦理資金退付后 , 返還承租方 。承租方未支付2-4月份房租的 , 由出租單位按合同涵蓋的租期范圍 , 直接減免相應月份的租金 。
四、審批流程
承租方向出租單位提出書面申請 , 出租單位報其主管部門審核批準 , 如出租單位本身為主管部門的 , 則由出租單位自行核準 , 并留存必要的檔案資料備查 , 同時報財政部門備案(省級主管部門的減租事項另報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備案) 。承租省級事業單位所辦企業、省級文化體育企業房產的 , 由承租方向出租企業提出書面申請 , 由企業自行核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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