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什么情形不需要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

一般來說參保人員流動就業時,可申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但也有部分情形不需要辦理 。具體有以下六種情形:
1.參保人員已經按照國家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不再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
2.本省戶籍參保人員在省內流動就業的不需要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基金 。目前全省已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省內流動就業直接在新就業地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即可 。

3.外省戶籍參保人員在本地建立臨時賬戶后,若原參保地存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關系會繼續保留,不需要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待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由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統一歸集原臨時養老保險關系 。
4.參保人員在轉出地存在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超過3年(含)情形的,且無法提供有關法律文書或其他相關材料的,不能轉移該一次性補繳部分的年限和基金 。
5.參保人員在多地存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暫不辦理轉移手續,待其確定待遇領取地后,再考慮將所有的養老保險關系進行歸并 。
【常州什么情形不需要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6.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若存在本省范圍內跨制度繳費的,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經辦機構通過系統同步抓取的方式可直接歸集賬戶,不需要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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