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教師資格認定指南 泰安市教師資格證報名入口( 二 )


三、認定機構
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或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選擇居住地、戶籍地或就讀學校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為認定機構;
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選擇居住地、戶籍地或就讀學校所在地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為認定機構 。
四、其他事項
(一)請申請人在報名前,務必及時認真查閱認定機構發布的認定公告,仔細閱讀中國教師資格網相關提示,嚴格按規定時間、地點和方式進行網上申報、體格檢查和提交材料等,以免錯過工作安排 。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中國教師資格網報名系統將自動關閉,認定機構無法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
(二)申請人網上報名后,中國教師資格網報名系統將自動對所提交學歷進行在線驗證 。其中,驗證不通過的,國內(不含境外)學歷以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的查詢、認證結果為準,國(境)外學歷以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認證書》為準,未經認證的學歷(以中等職業學校學歷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請教師資格 。請未通過在線驗證的申請人提前自行查詢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申請學歷認證,并保存相關材料以備提交,在學信網無法查詢或認證的高等教育學歷不能用于申請教師資格 。
(三)根據國家規定,申請人每個自然年度內只能申請認定一個教師資格,上半年已通過認定的申請人,本次無法再次報名 。
符合申請條件、上半年已在中國教師資格網報名系統報名但未認定的申請人,不需重新注冊賬號,但需使用原賬號進入中國教師資格網報名系統重新報名 。
(四)申請人應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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