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技術改造類項目補貼標準

一、申報主體及補貼標準
因防控疫情工作需要而擴大產能或實施技術改造的企業 , 對其新增設備投資(不含稅) , 給予10%財政補貼;從事服裝生產等關聯行業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臨時轉產防護用品的企業 , 對其車間升級改造費用及新增設備投資(不含稅) , 給予15%財政補貼 , 單個企業上述補貼原則上不超過200萬元 。
【南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技術改造類項目補貼標準】積極支持企業采取融資租賃等多種方式購置設備 。采用融資租賃方式購置設備 , 且在融資租賃合同中約定租賃期屆滿設備歸企業所有的 , 計劃扶持后先行撥付60% , 設備所有權轉移后撥付40% 。對從事服裝生產等關聯行業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臨時轉產防護用品企業進行的車間升級改造 , 其改造費用只確認改造中投入的設備(土建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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