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城鎮居民醫保 無錫居民醫保繳費參保對象

無錫居民醫保繳費
參保對象: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包括續保(2021年度已參保)、斷保(2020年度前曾經參保,2021年度未參保)和新參保人員 。
1、續保人員請在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進行繳費 。
2、新參保人員、斷保人員請在10月1日至12月31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期間攜帶居民身份證或社??ɑ驊艨诓镜綉艏诘劓偅ń值溃┤松绶沾翱谵k理參保登記手續 。次日起,參保人可進行繳費 。
需注意:新參保人員中,新生兒從出生之日起、失業人員從失業或領取失業金期滿之日起、退休人員從不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之日起、外地居民從戶籍遷入之日起,都應在90天之內參保繳費 。如逾期參保繳費,從實際繳費之日起有90天待遇等待期 。
3、困難人員:符合民政、殘聯、總工會、退役軍人事務局等部門認定的低保、特困供養人員、困境兒童、社會特困、60年代精簡退職、優撫、重殘、特困職工家庭的參保人員,請在10月1日至12月31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攜帶身份證或社保卡或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鎮(街道)人社服務窗口辦理參保登記和信息確認手續,個人免除繳費 。
4、港澳居民:根據錫委辦發〔2020〕61號、錫醫保服務〔2021〕16號規定,在錫居住且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未就業港澳臺居民,可在居住地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并按照所在地城鄉居民同等標準繳費,享受同等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符合上述條件的港澳臺居民,請攜帶《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至廣瑞路2號三樓市醫保中心綜合管理窗口辦理參保手續 。
【無錫城鎮居民醫保 無錫居民醫保繳費參保對象】5、在校學生:集中征繳期內,在校學生參保由學校統一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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