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寶、私人轉賬被重罰!企業該如何規避收付款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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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將近 , 微信、支付寶紅包轉賬、私人轉賬等事務頻繁 , 總有人因為數額過大或使用不當涉及違法 。 近日 , 就有公司微信、支付寶收款被查了!被處以補稅+罰款!
那以后還能用微信、支付寶收款嗎?使用有哪些涉稅風險?個人戶收款高于多少容易被查?今天一次性給你講清!
一、微信、支付寶被查案例

案例一:
深圳某科技公司 , 通過支付寶賬號以及公司賬號收取收入 , 導致少計收入3411.85萬元 , 造成少繳增值稅571.24萬元以及城市維護建設稅 。 此外 , 稅務局通過核定征收的方式 , 查明該公司少繳企業所得稅37.43萬元 。
最終 , 上述公司被處百分之五十的罰款 , 共計3243277.46元 。
案例二:
江門市某信息咨詢公司 , 經核查 , 通過微信、私人賬戶或者現金方式收取做賬費 , 其中隱匿收入281萬元 , 最終稽查補稅85萬 , 罰款42萬元 。
案例三:
廣東珠海某公司 , 利用員工的私人賬戶、微信、支付寶、現金等方式收取客戶裝修款 , 且均不入公司賬戶 。 同時 , 該公司外聘一名會計僅按照公司賬戶的少量入賬來申報納稅 。
經檢查 , 該公司逃避繳納增值稅人民幣184989.06元、城建稅人民幣12949.23元 , 偷稅額合計人民幣197938.28元 , 該公司偷稅額占應納稅額的比例為97.49% 。
最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某 , 財務負責人曾某某各被判十個月有期徒刑 , 并處以罰款 。
二、微信、支付寶收付款風險

1、涉嫌虛開發票
通過私人賬戶、個人支付寶、微信收付款 , 就會造成三流(資金流、貨物流、發票流)不一致 , 有涉嫌“虛開發票”的風險 。
2、增值稅無法抵扣 。
3、相關成本費用無法稅前扣除 。 通過微信、支付寶、私戶發工資或付款 , 可能無法取得支付憑證或合規合法的憑證 , 稅前扣除有被調增的可能 。
4、可能被稅局認定為偷逃稅的風險
(1)增值稅方面:容易和個人消費記錄混淆 , 導致部分微信收款收入未申報增值稅 , 存在偷漏稅的風險 。
(2)企業所得稅方面:通過支付寶、微信轉賬收取貨款 , 未體現在對公賬戶收入中 , 存在漏記少記收入的風險 。
(3)個人所得稅方面:通過支付寶、微信轉賬支付工資、發紅包 , 存在漏報個稅或刻意偷逃個稅的風險 。
注意 , 微信、支付寶發紅包有時也要繳納個稅 , 具體如下:

5、可能被稅局核定 , 繳納20%的個稅 。 如果公司用公戶直接轉給股東私戶 , 又長期不還的 , 稅務局可視為分紅 , 需繳納20%的個稅 。
6、公司管理混亂 , 不利于長久發展 。 通過微信、支付寶、私戶收付款 , 容易導致公司資金混亂 , 給客戶、供應商等外界留下公司不正規的印象等 。

7、股東對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 公司如果長期使用股東的個人賬戶來收付款 , 很容易造成公私不分 , 如果企業出現資不抵債 , 股東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 用個人資產償還公司債務 。
8、涉嫌挪用資金、職務侵占 。 個人微信、支付寶、私人賬戶等交易 , 有可能會涉及挪用資金罪、職務侵占罪等 。
9、可能被列為銀行重點監管對象 。 微信、支付寶、私人賬戶頻繁交易或大額交易 , 會被銀行列入重點監控對象 。 注意了 , 以下9類交易將重點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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