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商戶外擺位如何申請

無錫特色街區商戶外擺位如何設置
分別是:申請與調研、公示與審核、備案與設置、調整與管理 。
首先,由商業街、綜合體商戶(法人)統一向街道(鎮)提出外擺位設置申請,各街道(鎮)結合管理需要,牽頭開展調研評估,確定允許設置的區域、形式、業態、數量和時間,指導申請人制定具有可行性的特色商業街、商業綜合體特色外擺位設置方案 。
第二步,外擺位設置方案需向全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依照意見反饋修改無異議后,由屬地街鎮報區城管部門審核,區城管部門牽頭組織市場監管、公安、生態環境、衛生健康、商務等部門開展論證 。
第三步,審核通過后,由區城管部門報區人民政府同意,并向市城管委辦公室備案后設置 。
第四步,后期如因實際情況確需調整方案內容的,修改方案經區人民政府同意后,同步報送至市城管委辦公室;決定不再設置外擺位的,由區城管委提交申請,市城管委研究后給予批復 。
外擺位經營是指在屬地人民政府確定的特定區域和時間范圍下,充分利用業主門前自有區域、空場、空院等公共空間,適當設置相應促銷、經營、休閑設施,方便顧客進行消費和休閑活動,提升商業氛圍 。
【無錫商戶外擺位如何申請】主要設置區域集中于商業街、綜合體內廣場,設置區域不得超過規劃紅線,不得影響消防安全、群眾生活、交通通行、建(構)筑物采光通風以及市容環境衛生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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