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犬只領養條件+流程+材料 無錫犬留所怎么領養

犬只領養
犬留所對下列犬只,允許個人按照《》和本規定可以申請領養 。
(一)沒收犬只;
(二)無主犬只;
【無錫犬只領養條件+流程+材料 無錫犬留所怎么領養】(三)按照規定送交的其他犬只 。
經同意領養的,簽訂犬只領養協議書 。領養人不得將被領養犬只用于牟利或者經營活動 。飼養被領養犬只,應當遵守《》等相關規定和領養協議書 。
個人領養犬只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者暫住本市的合法證明;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具有固定住所且獨戶居??;
(四)一戶只能領養一只,已經合法登記飼養有一只犬只者不得領養;
(五)領養人應具備愛心、責任心,不虐待、遺棄犬只;
(六)遵守養犬管理有關法規和規定;
(七)簽訂犬只領養協議書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領養:
(一) 領養人一年內因違法養犬被行政處罰過二次以上的;
(二) 曾有虐待、遺棄、殺害犬只行為或者其他嚴重違法養犬行為的;
(三) 曾因養犬多次被鄰居投訴的;
(四) 領養后一年內棄養的;
(五)其他不適宜領養情形的 。
申請領養犬只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 領養個人合法身份證明;
(二) 領養人有固定住所的合法有效證明(包括房產證、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暫住證以及其他有效證明);
(三)領養人無養犬證明(社區或公安部門開具) 。
領養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犬留所予以注銷其領養手續,并將已領養犬只予以收容回所,必要的追究其責任:
(一) 將領養犬只用于有償經營的;
(二) 虐待、遺棄領養犬只的;
(三) 驅使領養犬只恐嚇、威脅、傷害他人的;
(四) 對領養犬只未盡謹慎管理義務的;
(五) 因飼養領養犬只而受到多次投訴的;
(六) 隱瞞事實、弄虛作假領養犬只的;
(七) 嚴重違反犬只領養協議書的;
(八)其他不適宜繼續飼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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