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小升初政策 2022南安市小升初招生報名須知( 二 )


(四)招生時間安排
全市初中招生工作時間安排詳見附件2.各公民辦初中校8月25日前應全部完成新生注冊,9月15日前完成新生學籍檔案信息的錄入,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備案、確認學籍,并按規定建立學生學籍管理檔案(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信息必須統一) 。
(五)其他事項
1.具有我市戶籍而學籍在外縣(市、區),要回我市就讀公辦初中的小學畢業生,應持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服務區域對應小學進行入學報名登記 。
2.雙胞胎(或多胞胎)要求就讀同一所學校的,應由其家長攜帶戶口簿及復印件向入學報名登記的小學提交《南安市初中招生捆綁電腦派位申請表》(見附件6),由其中一位學生參與所在批次錄取,其同胞胎(或多胞胎)兄弟姐妹一并錄取到同一所學校 。
3.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同步進行報名招生,允許學生兼報 。如果沒有被民辦學校錄取,應在7月5日前回原所屬服務區參加公辦學校招生錄取 。
4.根據2021年《南安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做好2021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1〕8號)預告內容,2022年學生戶籍遷入時間以4月1日為界限,分批分類進行招生 。2022年因受疫情影響,學生戶籍遷入時間界限調整為5月1日(詳見前文“招生辦法”描述) 。2023年起,學生戶籍遷入時間界限恢復為當年4月1日 。
二、剩余學位招生
市區實驗中學、鵬峰中學、柳城中學三所中學不組織剩余學位招生 。其他公辦中學在完成片區招生任務后,如有剩余學位,可以利用剩余學位自主招生 。公辦學校剩余學位自主招生方案及名額需報市教育局審批同意后執行,補招結果于8月15日前報送市教育局備案 。
民辦初中學校在提前批、第一批全部結束后,招生計劃仍未完成的,可在公辦初中學校招生結束后,向市教育局申報自主招生補錄并遞交其方案,經市教育局批準后按規定面向南安市自主招生補錄,但不得錄取已被其他公民辦初中學校電腦隨機派位錄取的學生 。民辦學校剩余學位的補錄時間為8月16-23日 。
各公民辦學校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組織剩余學位自主招生,不得以考試、面試、面談、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 。
三、監督與保障
(一)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加強對初中招生入學工作的統籌管理,確保義務教育學位主要由公辦學校提供,切實保障所有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嚴禁社會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 。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 。
(二)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按照法律規定和國家有關要求,強化政府、學校、家庭和社會各方責任,落實聯控聯保工作機制;健全數據比對機制,精準摸排輟學學生,納入臺賬動態管理,嚴防學生無正當理由長期請假造成事實輟學,抓好勸返復學工作,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推進控輟保學從動態清零轉向常態清零,確保義務教育“一個都不能少” 。要重點關注殘疾兒童少年、脫貧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兒童少年、留守兒童、困境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孤兒等特殊群體學生,做好組織入學工作 。初中要配合小學密切跟蹤“小升初”小學畢業學生去向,特別是隨遷外出學生的升學去向和真實就讀情況,發現未被初中錄取、學籍未及時接轉的要及時跟進查明原因,發現輟學的要做好勸返工作并按規定及時報告,確保畢業生百分百升入初中 。對無正當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學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勸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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