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集體戶口落戶申請 無錫人才流動服務中心集體戶申報

人才流動服務中心集體戶申報
一、服務對象
本市需設立集體戶的人才流動服務中心
二、辦理地點
戶籍地派出所
三、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夏令時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四、申報材料
a、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設立人才流動服務中心的批復
b、指定協助管理集體戶口人員的居民身份證
c、單位書面意見
五、受理條件
【無錫集體戶口落戶申請 無錫人才流動服務中心集體戶申報】經批準設立的省、設區的市和縣(市)人才流動服務中心,可以向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設立人才流動服務中心集體戶 。
六、法定辦理時限
23個工作日
七、承諾辦理時限
10個工作日
八、承諾辦結時限說明
派出所受理的戶口業務,需經縣級公安機關核準的,各層級辦理時限分別為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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