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出租房屋申報登記指南 蘇州市出租房屋管理條例

一、申報、轉報登記租賃住房居住信息的責任主體是哪些?
租賃房屋出租人、承租人、房地產經紀機構、物業服務企業、互聯網平臺經營者 。
二、可通過哪些途徑申報登記租賃住房居住信息?
《規定》第十六條明確了出租人申報登記信息的五種途徑:
(一)通過租賃住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統自主申報;
(二)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機關委托的機構申報;
(三)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互聯網平臺出租住房的 , 可以約定由房地產經紀機構、互聯網平臺經營者申報;
(四)通過房屋所在地物業服務企業轉報;
(五)通過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轉報 。
三、如何直接向公安機關申報登記信息?
1、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區警務室辦理 。
2、兩種便捷途徑:
一是通過“蘇州公安微警務”內的“微應用”進入“居住信息申報”;
二是下載“安居蘇州”手機APP , 進入“居住信息申報” 。
四、不履行申報、轉報登記將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江蘇省租賃住房治安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出租人、承租人、房地產經紀機構、物業服務企業、互聯網平臺經營者未按照本規定申報、轉報登記信息的 , 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 , 依法予以處罰、記入信用記錄” 。
【蘇州出租房屋申報登記指南 蘇州市出租房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 , 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 , 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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