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垃圾未分類罰款 蘇州垃圾分類罰多少錢?

《蘇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相關罰則
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是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規定將生活垃圾進行分類投放,不得亂倒生活垃圾 。
未按照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
將建筑裝修垃圾、綠化作業垃圾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內的,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對單位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
《蘇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原文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規劃與建設
第三章分類投放
第四章分類收集、運輸與處置
第五章源頭減量
第六章促進與監督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改善人居環境,實現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置,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的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及其相關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
建筑裝修垃圾,綠化管護單位作業活動中產生的綠化作業垃圾,以及食品加工、餐飲服務和集體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餐廚垃圾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 。
第四條 本市生活垃圾分為下列四類:
(一)可回收物,是指適宜回收和可循環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廢紙、廢塑料、廢玻璃、廢金屬、廢舊紡織物、廢舊家具、廢舊電器電子產品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應當專門處置的生活垃圾,包括廢充電電池、廢扣式電池、廢熒光燈管、廢藥品、廢油漆及其容器、廢殺蟲劑和消毒劑及其包裝物等;
(三)廚余垃圾,是指易腐的生物質生活垃圾,包括食材廢料、剩菜剩飯、過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綠植廢棄物、中藥藥渣等家庭廚余垃圾,農副產品集貿市場產生的有機垃圾;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的具體分類,市、縣級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處置利用需要予以調整 。
第五條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應當遵循政府主導、全民參與、城鄉統籌、系統推進的原則 。
第六條 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協調解決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的日常管理工作 。
第七條 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是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督促物業服務企業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配合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指導住宅、辦公樓、商業區、農副產品集貿市場等場所的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 。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推進地產潔凈農副產品進城,對農副產品集貿市場有機垃圾的資源化利用進行指導 。
商務部門負責推進凈菜上市和非地產潔凈農副產品進城,指導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指導大型商場、超市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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